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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09:20)    点击:35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网友咨询:

  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准备相关材料就单位拖欠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求助时,在调查核实后将向单位发送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的处理通知,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考量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主观恶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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