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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给试用期员工上社保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09:31)    点击:31

很多人都不清楚在试用期的时候单位应不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其一也是由于对劳动法的规定不够了解,其二可能是因为单位说了试用期不缴纳,所以员工以为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那么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吗?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需要给试用期员工上社保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必须给试用期职工上社保。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职工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企业就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来说,企业在职工入职即日起三十日之内应该为职工缴纳企业社保。

律师补充:

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新入职的员工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员工缴纳社保,万一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面临全额承担工伤待遇的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后三十天内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就属于在试用期没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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