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国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0:13)    点击:21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网友咨询: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双方虽未直接发生碰撞、剐蹭等接触,却间接的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这类事故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认定,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定并且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国荣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国荣律师,赵国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国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0972099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国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国荣律师主页,您是第1820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