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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应急车道停车睡觉被记9分,处罚合法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0:19)    点击:35

近日,海南琼海公安交警在高速路上巡逻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小汽车,且车辆后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情况十分危险。民警见状,立即在该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并上前向该车驾驶人陈某银(男,37岁,陕西人)了解情况。据陈某银称,早上8时许,其在行驶途中感到困倦,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睡觉。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陈某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紧急情况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有很大的区别。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突发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而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常见的比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紧急故障,比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再比如驾驶人或者乘客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治疗。而像本案陈某这样,在高速上行车时困得不行,虽然也很,但是并非突发性,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且是能够提前预判并采取正当措施避险的情况,不能认定为紧急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68条还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注意,停车后还需要下车把三角警告牌放到离车150米外的地方,提醒后方来车,然后人需撤离,不能坐在车上,避免后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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