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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0:42)    点击:21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眼下,电动自行车成了许多市民的代步工具,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经过一番“操作”之后,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形同虚设。

  网友咨询: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解答:

  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判断是否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机动车,应该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理解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目前来看,民众普遍认为,即使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归类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规范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而设定的标准,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并无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也未将超标电动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在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该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认定为犯罪,否则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律师补充:

  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出具鉴定结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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