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骑摩托车身亡,借车者被判担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32) 点击:23 |
此前,江苏16岁的小朱无证驾驶无号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撞到路边绿化带,后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交警认定小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涉案摩托车系陈某所有,由他出借给小朱使用。小朱的家属认为陈某对小朱的死亡负有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朱系未成年人无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陈某明知小朱是未成年人,还将机动车借给她使用,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向小朱的家属赔偿10多万元。 这样的悲剧确实让人痛心,那么我们该怎么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呢? 对未成年人来说,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未成年人要提高自己的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家长来说,家长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指导,确保他们在交通中遵守规则,减少安全风险。 对出借车辆等人来说,在出借之前,一定要明确对方是否为成年,是否拥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如果出借车辆者明知未成年人骑行存在安全风险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其可能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法律和社会来说,社会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尽量减少出借未成年人车辆的情况;法律应当健全相关法规,设置严格的年龄和驾驶资格限制,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等,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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