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8天的新车“被追尾”,车辆贬值能否索赔?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3:41) 点击:16 |
小张饮酒后驾车追尾小王驾驶的凯迪拉克新车,造成小王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就车辆贬值损失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小王遂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车辆贬值能否索赔?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答复》可知,目前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本案中,该车辆购买仅8天就遭遇交通事故,且车辆维修费用占到车辆购置价格四分之一,受损较严重,维修后对该车的操纵性、安全性等影响较大,综合多方因素,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车辆贬值赔偿,因此法院对小王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 其实,是否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在责任划分中:请求赔偿方的责任程度较低;(2)在受损部位中:应当有关键部件受损,足以影响车辆价值;(3)在索赔程序上:应当由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相关贬值金额;(4)在车龄上:待售新车或上路1-2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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