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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6 14:53)    点击:61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当中频频发生,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网友咨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调危险与防火、决水等犯罪行为方式相当,并且以实际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行为性质十分严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律师补充: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若行为人仅有一次碰撞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对于危害结果发生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应当认定其属于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较为适宜。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发生肇事事故之后,为了逃逸或者其他目的而继续驾车冲撞的,说明行为人为了逃逸或者其他目的而置他人生命和财产于不顾,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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