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09) 点击:29 |
自养动物是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但是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动物可能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如果在自养动物的过程中,遇到了他人的侵害,出于自卫打伤了他人的动物,那么是否需要赔偿他人的损失? 网友咨询: 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 不需要。 构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上共有三个条件: 1.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对他人正当权益的侵害,其中正当权益既包括了人身安全,也包括了财产安全; 3.因果关系,也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实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被侵权的一方才能有资格向行为人要求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二)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三)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五)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六)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七)特别例外限制。根据中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九条 被扔掉、遗弃的流浪狗在逃逸期间伤人的,由原主人或长时间饲养人承担职责。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