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20) 点击:32 |
企业因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招聘非全日制用工,由于招聘的时候互相都不熟悉,不太确定对方是否能胜任这份工作等等,于是企业就想要跟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是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短,且是以小时计酬的,约定试用期对劳动者不公平,因此法律规定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问题。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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