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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23)    点击:23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劳动者依据个人或者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休年假的时间,但年假并不是一定能休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年假?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律师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以下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律师补充:

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罚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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