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认旷工辞退,如何维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28) 点击:19 |
张某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父亲病重,张某向公司请了10天的事假,并提交了医院的相关证明。然而,在他请假期间,公司却以他旷工为由将他辞退。张某认为自己请假是出于家庭紧急情况,而且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明。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工资和经济赔偿金。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请假应当被视为合理的请假理由在。本案中,张某的父亲病重需要照顾,这是家庭紧急情况。因此,他请假是合理的,不应构成旷工,虽然公司有规定员工请假需要提前报备和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应当灵活处理员工请假事宜。在本案中,张某已经提交了医院的相关证明,但是公司却没有及时回应和处理,导致张某无法及时获得批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如何维权?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作为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的家庭紧急情况时,应该更加灵活和人性化地处理请假事宜。同时,作为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请假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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