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29) 点击:31 |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那么,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网友咨询: 用工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律师解答: 用工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下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计发,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无工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计发。 【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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