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4 13:40) 点击:104 |
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指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 网友咨询: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网购商品自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此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采用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放在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中,是否属于已向消费者交付,取决于收件人是否同意。如果收件人同意,那么从快递站或者快递柜签收之日起计算7天,而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的,则以收件人实际签收之日起计算。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申请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而对于非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消费者承担。
该文章已同步到:
|